【悠閒時光】戀戀西葡、英屬直布羅陀13日~雙點進出、絕世景點米哈斯、西葡特色風味餐、加贈佛朗明哥秀(無購物、無自費、無自理餐)

注意事項

注意事項

馬上報名

1. 成團人數:20人成團,最多為45人以下(含),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。
2. 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長者,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,方可接受報名。

★70歲以上的旅客參加團體請強烈建議一定要投保申根保險。
3. 訂金金額:每人 NT:15,000 元。
4. 訂金繳交期限:經服務人員確認後 2 天內,本公司保有訂單承接與否之權利
5. 請確認護照有效期限、必需於本行程回國日算起,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
6. 本行程無法延長住宿天數、更改行程及航班
7. 尾款繳交期限:出團前七天
8. 證照資料繳交期限:出團前十天
9. 簽證說明: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歐洲申根國家為免簽證。但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。
 (1)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國家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。
 (2)免簽證停留期間可從事包括訪問、觀光、探親、洽商、出席會議、訓練課程、參展、求學等短期活動。

★本行程所載之護照、簽證相關規定,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,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,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,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。

10. 國際觀光旅館房間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,如遇特殊房型需求 (大床房型、三人房),請事先提出需求,但無保證一定有此房型;歐洲飯店房間空間較小,大部份飯店無三張正常床型之三人房,也無法提供雙人房加床, 如旅客需求三人同住一房,全球飯店幾乎都以統一型式之折疊床為加床,加床後室內空間變小。基於房型與消防理由,最多僅能加一張床,或無法加床,敬請了解見 諒。如無法接受此安排,建議勿需求三人同住一房;若遇部分飯店無法提供加床服務,則請補單人房差,或與其他團員同房住宿,敬請見諒。
11.敬告素食貴賓,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,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,請見諒安排不易並可自行準備符合口味之方便攜帶的副食品、點心備用。
12.小費:在歐洲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,是一種國際禮儀,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;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,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、當地導遊及司機,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,斟酌給予。以下僅將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,以供參考:
.房間清潔工:每房歐元一元,置於枕頭上。 

.行李服務員上、下大行李之小費,每件行李歐元一元。
.隨團服務的領隊/導遊/司機等:每位旅客每日10歐元。
13.金錢:現金不超過美金一萬元等值外幣(旅行支票或銀行匯票不限),新台幣不超過十萬元。攜帶超過(含)1萬歐元須向海關申報,包含現金、旅行支票、本票及匯票等。

14.國人旅遊購物免稅額規定:

◆每人可攜回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。海關查出逾額將處分沒收或罰鍰。

◆每人可再攜回五部3C產品為上限,海關查出未申報超出量將處分沒收或罰鍰。

15.行李:國泰航空行李規定,托運行李最多1件,總重量不超過23公斤。手提行李1件,總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。
16.接機:接機的親友,可事先撥至中正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查詢班機抵達之時間,以免久候或遲到。旅客服務中心電話:03-3834631
17.其它:如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,已繳付之團體費用恕無法退還。
18.以上航班僅供參考,實際航班仍需確認以當團之班機為主。
19.飯店若遇會議或展覽或比賽等特殊活動, 則以實際作業為主,謝謝!
20.如遇不可抗拒情況,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、飛行班次及交通工具或旅行方式之權利。
【安全守則】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的安全,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,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,也是保障您的權益。
.上、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,慎防搶劫或扒手,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。離開飯店或遊覽車時,請仔細檢查隨身物品以免遺失。
.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,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(依團體名單)人身保有意外險,但對旅客所存放的行李或私人物件,不附遺失或損壞之賠償。在住宿的旅店中,若旅客離開房間,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附帶保管的責任。
.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,以測安全;除了領隊之外的人敲門,請勿隨便開門讓陌生人進入。
.團體需一起活動,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。
.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,請告知領隊或團友,並應特別注意安全。
.素食: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,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、薑、蒜、蛋、奶等,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,多數僅能以蔬菜、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;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,亦多數以蔬菜、漬物、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。

【出國旅遊防疫安全】

出國前,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,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「旅遊醫學門診」接受評估。旅途中或返國時,曾有發燒、腹瀉、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,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;返國後21天內,若有身體不適,請盡速就醫,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