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備註 |
※一般申請新照及換發護照,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現行標準為受理後10個工作天領取,不含例假日。
※普通護照效期原則為10年;未滿14歲者效期5年。護照效期屆滿後不得直接延期,須重新換發。
※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完成本人身分確認;不能單純把身分證、照片交給旅行社就直接辦理。可本人赴外交部申請,或本人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,再委任旅行社續辦。
※滿14歲至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,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;未滿14歲之申請人則應依其是否已有身分證準備身分證或戶籍資料。
※父母離婚並不代表父、母任何一方都可直接簽署申請,應以實際依法具有親權/監護權者為準;必要時須以完整戶籍資料證明。
※尚有效之舊護照辦理換發時須繳交;舊護照經註銷後不得再作有效旅行證件使用。
※護照照片如使用手機自拍,可能因鏡像、廣角變形、修圖或臉部比例不符被要求補件,領照時間將順延。
※換發新護照後護照號碼會改變;已用舊護照號碼申請的簽證、ESTA、ETA、電子旅行授權、航空公司訂位、會員資料或其他旅行文件,應逐一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或更新。
※曾領有護照者原則應沿用原外文姓名。外文姓名不是想換拼法即可任意變更;須符合領務局規定並提出相應證明。
※役男申辦護照與「兵役出境許可」是兩個不同程序。自2019年4月29日起,國內役男護照效期與一般民眾相同,亦不再於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。
※目前外交部所稱「役齡男子」為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、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性國民。
※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即使已取得有效護照,出國前仍須依身分取得兵役出境許可;一般短期出境、在學交換/研究/進修、僑民役男等適用程序不同。
※現役人員出境應依服役或勤務單位規定取得核准。
※已退伍、免役、除役或已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境不須再申請役男出境許可;但外交部明確提醒,退伍後短期內出境者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,以備國境人員查驗。因此剛退伍旅客建議隨身帶退伍令或其他正式役別證明。
※「退伍令」不應列成所有男性申辦護照的固定必備文件;它主要是剛退伍、兵役資料可能尚未完全同步時的重要備用出境證明。
※依國際旅行實務,許多目的地要求入境時護照仍至少有6個月效期,因此即使護照尚未到期,也應先查目的地入境規定。
※2026年7月1日起,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,如現持護照已逾期或剩餘效期不足1年、護照未遺失且新護照資料頁內容完全不變,可使用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。
※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只適用資料不變的成年人;如需更改姓名、出生資料、外文姓名、僑居身分、外文別名等,不適用線上申換。
※線上申換案件官方規費NT$1,300,完成繳費10個工作天後須由申請人本人持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至選定館處領照;現持護照尚有效者領照時須帶原護照。 |